三亚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暂行办法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征收部门):盘锦市兴隆台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
甲方委托实施单位:盘锦市兴隆台区拆迁管理办公室
乙方(被征收人):盘锦振兴嘉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电话:2950021(1569877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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