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企业创孵化园管理办法5篇
黔江区电商孵化园入驻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孵化基地及孵化企业的管理,统一在孵企业入驻标准,促进电商企业孵化基地的健康发展,根据黔江区政府及孵化基地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黔江区电商企业孵化基地。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企业是电商企业孵化基地按一定的程序和标准挑选的、从事
电商行业的企业。
第四条黔江区电商创业孵化园实行市场化公司制运作。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府补贴和市场运营并用。孵化基地是通过江北区政府财政出资创建成立的,运营主体是重庆至品家庭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具体承担服务、管理家政孵化基地的职能,并按照现代化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市场运营,构建产业政策、人才交流、人才培训、资质认证、技术支撑大平台,核心目标是以低门槛为入驻基地企业的成长提供足够的孵化条件,同时吸引家政服务机构入驻,为在孵企业(项目)提供良好的服务。
第
二、孵化条件
第五条孵化项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属于电子商务领域,
(二)项目定位清晰:从事电商行业,以及相关的配套服务的企业;
(三)项目市场目标明确:
(四)项目成熟,,已具备家电商行业技术、技能的条件;需
(五)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与社会效益显著;
(六)项目负责人熟悉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实施发展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六条在孵企业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入驻时已成立公司的,应当产权清晰,能够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入驻前没有取得法人资格的,应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条件。
(二)以从事家政服务为主业。
(三)有人才和管理条件,有实施孵化项目的能力和后续发展能力。
(四)有开办企业和实施孵化项目所需要的基本资金。
(五)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经营的服务产品满足市场需要并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六)有一支素质较高的、结构合理的、对市场、经营、管理有驾驭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创业团队。第七条入住程序
(一)提出申请。创业人员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料、各种证书及相关材料等。
(二)申请受理。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进行申请受理、初审。
(三)项目审查。孵化基地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四)签署意见。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论证、评估意见,作出是否同意入驻的决定。
(五)签署协议。孵化基地管理办公室与批准入驻的企业签署入驻协议。
(六)正式入驻。签署入驻协议的企业正式进入孵化基地。
第八条对入驻申请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一般应在十个工作日以内就是否同意入驻给申请者以明确的答复。同意入驻的,应当办理入驻手续,签订孵化协议、房屋租赁协议和安全保障协议。
第九条对于需要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税务登记等手续的,基地应当给予协助或者代办有关手续。
第十条孵化协议是孵化器与孵化企业之间就设立、变更、终止孵化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一般约定孵化条件、孵化服务内容、孵化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孵化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孵化协议示范文本另定。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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