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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水塘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芦溪县水塘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萍乡市国家森林城市建设总体规划(2016-2025)》、《萍乡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实施方案》(2016-2017)》、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动员大会精神及芦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创建国家森林城市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芦府办字〔2018〕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芦溪县水塘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1、地理、区域情况

芦溪县位于江西省西部,萍乡市东部,地处鄱阳湖流域的袁河上游,东邻宜春市,南毗莲花和安福县,西接安源区和湘东区,北靠上栗县。介于东经113°55′—114°16′和北纬27°24′—27°47′之间。现辖5镇4乡,115个行政村,总人口28万,国土面积743km2,其中耕地面积22.3万亩。芦溪县属江南丘陵地貌,东南多山,地势较高,西北低平,丘垄相间,海拔高度相差悬殊,最高处武功山金顶海拔1918.3m,最低处位于袁河出境的杨村,海拔107.8m。芦溪县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四季分明,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665.4mm。境内河流众多,水系纵横,水力资源十分丰富。属鄱阳湖水系的有袁河、沂河,流域面积698km2,属洞庭湖水系的有长丰河、南坑河,流域面积261km2。全县平均地表水总量为11.75亿m3。水能资源理论蕴藏量8.4万千瓦,技术可开发量为7.31万千瓦,经济可开发量为6.81万千瓦。目前,已开发4.27万千瓦,占经济可开发量的63%,占技术可开发量的59%。

2、社会经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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