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镇人民政府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制度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对公务用车的管理,确保公务用车使用安全,充分发挥公务用车的作用,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暂行办法。
一、使用范围
1、范围。公务车辆为镇党委、人大、政府、纪委工作用车,原则上供党政班子成员(副科级干部)公务使用,其他工作人员无权调用,特殊情况确需用车的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未经办公室安排的用车,视为个人行为。
2、车辆情况:现有公务用车x辆,车牌号分别是,,,,
二、派车制度
1、党政班子成员公务用车时,一般应在用车的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统一协调派车。出车本着紧急用车优先、工作用车优先、保证主要领导用车、同线同车的原则进行派车。凡私人用车,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派车。
2、政府租车。未经办公室安排的用车都属于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和用车人承担责任。党政班子成员遇有紧急性工作和突发性事件急需租车时,由办公室安排社会车辆,结束后到办公室填写“用车通知单”,填写用车时间及去向。
3、到市、县(新区)开会、出差或下村工作的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未用公车的实行车费补贴,标准是:到百峰、八卦、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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