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2015年北京市科技项目评审原则(董主任修改稿)2015.2.3

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市财政科技

经费预算评审原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中市财政科技经费预算评审(以下简称“预算评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水平,依据北京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正在联合修订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财政预算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原则。

第二条本原则适用于正在修订的《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中的直接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课题)”)的预算联合评审。预算评审工作中的有关评审专家、专业评审机构人员、承办单位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按照本原则开展评审工作。社会公开征集的项目自评参照本原则执行。

第三条预算评审工作由市财政局、市科委联合组织,坚持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和任务完成的可行性原则,开展对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评审。

第四条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市财政局《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市财政局编制部门预算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项目预算和提供项目预算评审资料。

第五条项目的市财政科技经费应按要求参加经费预算评审,属下列范围之一的项目可不参加评审:

(一)采取股权投资、事前立项事后补助、资本金注入、风险补偿资金、基金、信息化运行维护、贷款贴息支持方式的项目;

(二)通过市科委网站向社会公开招标的项目或涉密项目;

(三)政策法规已明确补助标准、范围,并已制定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由市科委和市财政共同确定的项目;

(四)按有关规定其他可不参加市财政预算评审的项目

第六条预算评审主要采取直接评审、联合评审和自评三种方式。

直接评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财务专家实施评审,对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

联合评审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人员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实行评审组负责制并对评审结论出具

评审报告。评审会议期间如专家对项目有疑义,可以指定其他评审方式。

自评由市科委遴选的专业机构和相关领域技术专家组成专家组,专业机构汇总评审结论出具评审报告。

第七条承担单位确保资料的真实、有效,有义务接受并配合评审工作,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材料,经市科委业务处室审核确认后方可参加评审。

第八条承担单位及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评审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评审人员或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以任何方式获取与评审相关信息。

第九条评审人员、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接受项目单位任何形式的报酬或馈赠;不得泄露评审项目信息。

第十条评审专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不得以任何方式发表具有诱导性或歧视性的言论,不得对其他评审专家施加任何影响;项目评审期间,各评审专家不得与项目申报单位私下接触,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评审情况。

在评审活动中,评审专家存在违规行为的,受托机构可视情节轻重,认定专家意见无效、取消专家评审资格等处理措施。

第十一条直接费用评审原则


(未完,全文共3925字,当前显示1256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