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储备粮管理办法
储备粮库存管理办法
第一条储备粮库存管理严格执行《地方储备粮管理条例》和《储粮技术管理规范》,坚持“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总体目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保证随时调得动、用得上,并有效控制储存成本。
第二条储备粮库存管理的基本要求。“一符”、“三专”、“四落实”。
第三条不得用储备粮作担保抵押,不得用储备粮清偿债务。
第四条承储库必须根据政府下达的储备粮出入库计划文件能办理出入库手续。
第五条储备粮的出入库流程按《储备粮出入库流程基本规范》执行。按期完成,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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