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1.车辆(除领导用车,特定专用车)由车队办管理。
2.各部门因公需用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提前到车队办管理室和车队办签批后与出车司机联系,未经批准,司机不得擅自动用车辆。
3.如遇特殊情况,领导可直接使用车辆,当班司机必须做好行车记录,事后向车队办汇报。
4.凡公务用车,要严格遵守用车时间以免影响其他工作安排。
5.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优先安排用车:
①催办呈报紧急公文,护送人事档案或机密级重要文件的。②财务人员到银行解款数额超过万元以上的。
③接待上级领导、客人、外宾的。
④提取数量多,重量大的公司公用物品的。
⑤其他特殊情况的(如急诊;工伤等)。
6.因公用车到外地,“用车申请单”上须填清用车的天数,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再由总经理审批方可用车。
7.车辆外出,司机应自觉接受门卫保安队员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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