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房屋安全鉴定实施细则[合集]
胜利油田房屋安全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08-02-01发布单位:基建处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油田所属房屋的安全管理,规范房屋安全鉴定程序,保障居住和使用安全,根据国家建设部129号令《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胜利石油管理局基建处作为油田基本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油区所属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二级单位基建(工程)科(中心)负责所属房屋安全鉴定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胜利石油管理局、胜利油田分公司)所属的房屋建筑。
第二章鉴定
第四条房屋安全鉴定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由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单位承担。胜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筑工程甲级资质设计单位,承担了大部分油田所属房屋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保存了完整的原始结构计算资料、地质勘察报告和设计文件,具有房屋安全鉴定资格和能力。
第五条设立胜利油田房屋安全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机构设在胜利油田胜利工程设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建筑设计所,负责油田所属房屋的安全鉴定,并启用"胜利油田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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