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油田房屋安全鉴定实施细则[合集]
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
根据《天津市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方案》(津政办发〔2009〕115号)要求,为更好地开展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普查范围
本市城镇范围内2009年6月30日以前建成已投入使用的既有房屋。城镇范围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主要指标落实方案(2006-2020年)中确定的现状城镇用地为准。
二、工作目标
(一)查清城镇范围内每幢房屋的权属、位置、结构、形式、高度、朝向、层数、建造年代等基本状况;查勘每幢房屋的落成使用、图纸资料、承重结构、维护结构、设施设备、外檐墙面、地下室等现状;按幢确定房屋的健康等级评价;统计汇总各级行政区的各类房屋建筑面积等数据。
(二)查清城镇范围内每户房屋的权属、产别、设计用途、使用用途、拆改、成套等情况,准确掌握城镇房屋安全性能和基本住用情况。专项统计各类房屋使用状况。
(三)查勘确认需要做进一步深度检测鉴定的房屋,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登记房屋安全鉴定记录。
(四)城镇范围内的既有房屋按幢到户建立房屋安全档案。
三、组织领导及分工
(一)成立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保障城镇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顺利开展,市国土房管局成立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领导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吴延龙局长任组长,路红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局办公室、宣传部、财务处、审计处、房安处、房地权籍处、物业处、综合业务处、信息中心、鉴定中心、风貌办、市房产总公司、公用处负责人组成。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负责既有房屋安全普查鉴定具体实施工作。办公室主任:路红副局长(兼),副主任:陈俊、秦王龙。办公室成员由房安处有关人员,并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由综合组、调查推动组、信息资料组组成,主要职责为:制定全市普查鉴定工作方案、技术标准和政策;组织人员培训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协调落实普查鉴定经费;对各区县普查鉴定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对疑难问题进行研究审议;协调推动有关委办局、驻津单位协助调查房屋安全状况;汇总、整理、编辑普查成果,督促建立全市既有房屋安全档案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县领导为组长,区县房管局局长为常务副组长,区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区县既有房屋安全普查办公室
设在房管局,由房管科、产权科、信息科、物业办、修缮科、经营科、公房所(站)、房屋安全鉴定中心等部门参加,负责区县普查方案的制定和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二)工作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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