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
【发布单位】
81102
【发布文号】
浙政办发[2001]45号【发布日期】
2001-07-06【生效日期】
2001-07-06【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
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1〕4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六日
关于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省人事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计委、
省经贸委、省财政厅二00一年六月五日)
为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全力推进新世纪人才工程,努力为我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人才智力保证,现就加快我省博士后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
一、进一步加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建设
紧紧围绕浙江新世纪发展的战略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扩大现有流动站的规模,重点加强电子信息、生物工程与新医药、新材料、光机电一体化、现代农业、环保、城市管理与规划、经济管理与金融等学科的流动站建设;重视人文科学、社会科学流动站的建设。要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优秀博士进站从事科研工作。省内高校、科研机构要加强与省外建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通过挂靠、联合建站或设立分站等形式,加快培养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二、
二、大力发展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今后一个时期,在争取人事部扩大我省企业博士后工作站规模的同时,要积极创办一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使更多具有研究实力和条件、有充足科研课题以及能够作为长期培养基地的大型企业、科研生产型事业单位逐步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同时,要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立综合服务性的博士后工作站,使工作站成为区内企业发展的“智囊团”和提高企业科技含量的服务站,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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