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民办学校设置规定
办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
项目名称办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项目类别非许可项目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或社会组织)提交申办报告;
(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申报材料;
(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考察;
(四)专家组评议提出考察咨询意见;
(五)民办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筹设或正式设立;
(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正式批文;
(七)批准正式设立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核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提供刻制印章、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办理终结,材料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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