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建设项目社会稳定环境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改投资[2012]24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我委制定了《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2012年8月16日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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