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花园式学校”实施意见
为大力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美化教育环境,服务素质教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各级各类学校建设实际,充分利用勤工俭学校办产业成果,积极开展创建“花园式学校”活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创建“花园式学校”“”活动以教书育人、环境育人为宗旨,以“”学校规划科学化、校园环境花园化、办学条件标准化、教学条件现代化“”为目标,以大力发展勤工俭学校办产业为依托,进一步加大各级各类学校校园绿化美化建设工作力度,不断改善办学条件、美化教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服务。
二、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绿化委员会联合成立“花园式学校”创建领导小组,创建办公室设在各级勤工俭学办公室,负责创建“花园式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创建与管理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都要积极参加“花园式学校”创建活动。“花园式学校”实行自治区审查挂牌和各地州市审查挂牌的方式进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先行申报地州市级“花园式学校”,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申报自治区级“花园式学校”。
四、申报条件
创建活动实行申报制,具备下列条件的学校可以申报“花园式学校”:
(一)学校已提出创建“花园式学校”实施方案和实施工作计划,并已严格按照计划实施1年以上。
(二)对照《花园式学校标准条件》自检自查,确实达到“花园式学校”标准条件要求的学校。
五、申报程序
(一)“花园式学校”的评选每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六月份前。
(二)申报学校向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绿化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抄报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绿化委员会。
(三)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绿化委员会联合组织对申报学校进行初审。根据审查结果,向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绿化委员会提出审查意见和表彰命名申请。
六、申报材料
(一)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绿化委员会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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