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业务操作规范
六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归集提取业务,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范,结合六安实际,报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制定本规范。
一、提取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商品住房;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三)拆迁安置住房
(四)购买二手自住房;
(五)离休、退休;
(六)调离本市或出境定居;
(七)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且未再就业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九)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十)支付工作所在地自住房房租;
(十一)患重大疾病。
二、提取时必备的材料和提取额
(一)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提取)
必备材料
1、购房合同、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和客户购房合同的备案号;
2、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买本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商品住房需提供《房地产权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为购房合同签定或《房地产权证》办理当月之前(含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额;购房人、配偶及产权共有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所购房屋总价。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必备材料
1、职工建造自住住房:应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建造自住房的相关批准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2、职工翻建自住住房:原《房地产权证》、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管理部门出具的翻建房的相关批准文件、支付翻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发票;
3、职工大修自住房:大修房《房地产权证》;建设部门出具的《房屋维修证》,影像资料,房屋大修预算表,并要现场查看(房屋大修,指平房、顶楼,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
4、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被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截至工程相关票据日期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合计提取额不得超出票据金额。
(三)拆迁安置自住房(一次性提取)
必备材料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房屋产权确权证明书》,部分县可用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包括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提取本人账户余额不足需提取配偶及产权共有人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结婚证、相关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提取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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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