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
一、土地登记发证的依据:
土地人申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进行的确权登记并颁发证书的行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3、《土地登记办法》
二、土地登记发证的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需要经过土地权利人书面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核发证书等五个程序。
土地登记发证的要件:
申请土地登记发证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土地登记申请人是单位的,需要提供单位法人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单位是企业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土地登记申请人是个人的,需提供个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需要有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2、权属来源证明:(1)各时期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征拨(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出让合同或挂牌确认书;(2)因买卖、交换、赠与、继承等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的,需提交原始取得证明、协议(合同)、司法公证文书等;(3)因历史原因无法提交权属证明的,个人使用者提供户口本,并由四邻签字认可,居委会或村委会开具证明:单位使用者由主管部门开具证明。
1、以批准建设用地等其他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申报材料有:(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机关团体代码证书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
(6)土地登记委托书
(7)宗地图
(8)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用地批准文件、其他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9)地上物权属证明
(10)原土地使用权注销证明或土地使用权证。出让土地还需提供:(11)土地出让合同
(12)已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交换、抵债、企业改制、兼并、合并变更登记申报材料有: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企事业单位法人执照、机关团体代码证书
(3)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证明书
(4)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5)土地登记委托书
(6)土地登记代理人身份证明
(7)宗地图
(8)用地批准文件及其附图
(9)地上物权属证明
(10)原土地使用证。出让土地还需提供
(11)土地出让合同、已付清土地出让金的凭证
3、相关票据(出让金、契税、价格调节基金等有关票据)。
4、抵押登记的还需要提供。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地价评估报告、地上建筑物证明(房产证)等。
5.其它相关材料。土地登记发证的时限。
土地登记发证在宗地达到权属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符合市规划和现行产业政策的前提下,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经公告30天无异议后办结。
国有土地登记提交材料清单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明书(交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交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3、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交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4、委托土地登记的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2)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需核对原件)
5、有权政府(部门)对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批复(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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