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发证依据程序
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程序及要件
(一)初始登记
1.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出让、划拨)。
(1)应提交以下资料:
①土地登记申请书;
②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③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④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分别交《营业执照》和《行政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与原件核实);
⑤地上附着物的权属证明、原土地权利证书或者土地权利来源证明及相关批准文书;
⑥地籍调查表、宗地界址点图,权属界线认定书;
⑦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书和规划红线图;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凭证;
⑨土地评估报告。
(2)审核的主要内容:
①申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
②权属审核。来源是否合法,面积是否准确,四至是否清楚,新征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原集体土地使用权情况,相邻单位是否存在纠纷。
(3)办理程序:
①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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