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管理办法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2015-02-09
总则
一、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信息披露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以下简称管理人)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应当按照本指引的要求订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
三、管理人应当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本指引的规定是对计划说明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不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披露。管理人可根据基础资产及原始权益人所属行业或业态特征,在本指引基础上增加有利于投资者判断和决策的相关内容。
五、本指引部分条款具体要求不适用的,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调整,但应在申报时作书面说明;由于涉及特殊原因申请豁免披露的,应有充分依据,管理人及律师应出具意见。
六、计划说明书应包括封面、扉页、目录、释义和正文内容等部分。
计划说明书封面和目录
计划说明书封面应当标有“xx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说明书”的字样。封面下端应当标明管理人的全称、公告年月以及相关机构签章。
管理人应当在计划说明书的扉页提示投资者。“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其他任何服务机构的负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对本期专项计划的备案、××证券交易场所同意本期资产支持证券的挂牌转让(如有),并不代表对本期证券的投资风险、价值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信息披露文件,进行独立的投资判断,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计划说明书释义应在目录次页排印,对计划说明书中的有关机构简称、代称、专有名词、专业名词进行准确、简要定义。
计划说明书正文
第一章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1.1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1.2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1.3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1.4其他参与机构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资产支持证券的基本情况,包括:发行规模、品种、期限、预期收益率、资信评级状况(如有)以及登记、托管、交易场所等基本情况
第三章
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与相关方简介
3.
1项目参与方基本信息,包括:联系人、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
3.
2交易结构,主要包括:交易结构概述、交易结构图、交易相关方所担任的角色和相关权利义务说明
第四章专项计划的信用增级方式
包括专项计划采用增信方式的种类。各项信用增级方式的主要条款、触发条件及时点。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采用多种增信方式,明确各种增信方式的触发先后顺序。
第五章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和其他主要业务参与人情况
(未完,全文共3448字,当前显示114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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