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资产保全部
***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资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市区联社”)不良资产管理,规范不良资产处置行为,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促进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联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不良资产,是指按照市区联社规定的资产风险分类标准和程序,认定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信贷资产。
第三条不良资产管理的原则:
(一)真实反映。及时识别不良资产存在的风险,真实反映不良资产的风险形态;
(二)及时拨备。根据财政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计提风险资产一般准备、专项准备和特种准备;
(三)积极化解。主动采取清收、盘活、保全等有效措施,化解不良资产风险,避免和减少资产损失,努力实现处置净回收现值最大化;
(四)合规处置。不良资产处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联社规章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防范道德风险;
(五)定期监测。对不良资产要定期监测和跟踪检查,及时分析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和风险变化趋势,完善风险控制措施;
(六)问责追究。对形成不良资产或造成资产损失的责任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要严格问责追究。
第二章组织职责
第四条市区联社设立资产接收处置委员会,负责审议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案。资产接收处置委员会主任由市区联社理事长担任,委员会副主任由市区联社其他班子成员张军、刘勇、蒋桂珍担任,成员由其他各部门负责人担任。资产处置方案经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授权由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五条资产接收处置委员会办公室设在资产保全部,集中经营管理全辖指定范围内的不良资产。
第六条其他相关机构及其职责:
(一)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全辖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和动态迁徙工作;负责对全辖信用风险日常管理,组织、指导各基层社的贷后管理工作;负责不良贷款等指标的监测和考核,贷款到期风险的提示和预警工作;
(二)风险管理部。负责对不良资产管理处置过程中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进行持续监测及分析。对处置不良资产的合规风险进行监测、分析、检查、监督和评价;
(三)内审部:负责对已形成的不良资产组织开展尽职调查,认定责任人是否存在违规责任及事实;
(四)人力资源部和纪检监察室。负责根据不良资产责任认定结果对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实施责任处罚。
第三章不良资产的管理
第七条各基层社要对每笔不良资产均应客观公正地分析其不良成因。出现以
下情况之一,应由内审部进行责任认定。
(一)属于新增不良的;
(二)风险明显加大的;
(三)形成资产损失的。
发现存在未尽职或违规情形的,应追究责任人及责任领导的责任;属于尽职的,应予免责。
第八条资产处置委员会办公室与各基层社应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各基层社应建立不良资产台账,及时向资产保全部提供借款人账户信息和有关动向。因提供有价值信息、积极收回不良资产的,按照联社清收奖励标准对各基层社应给予奖励;
第四章不良资产清收与盘活
第九条资产处置委员会办公室应按照不良资产清收盘活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基层社加快不良资产清收盘活,降低清收成本,减少风险损失,提高清收效率。
第十条各基层社必须加强不良资产的债权保全。通过函证催收等有效方法,保全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对担保贷款还须保全从合同的诉讼时效,必要情况下要对借款人、担保人采取有效措施保全财产。
第十一条不良资产清收坚持现金收回为主,资产抵债为辅。对借款人、担保人实施以物抵债的,按照《***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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