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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团结教育实施方案

利通一小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学校”实施方案

为了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吴忠市及教育局有关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我市社会和谐,民族团结,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在全区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宁党发[2010]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以争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学校为目标,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为根本任务,以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为重点,按照吴忠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标准,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切实增强广大师生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使党和国家的民族教育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切实保障少数民族学生接受教育的合法权益;使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到广大师生的心中,使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观念,进一步提高开展民族团结教育重要意义的思想认识;加快发展民族地区教育事业,改变少数民族群众接受教育的传统观念,加强“控辍保学”力度,全面提高民族地区教育发展的质量与水平;学校争创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促进学校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蓬勃发展,为吴忠市争创全国、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市做出积极地贡献。

三、基本原则

学校紧紧围绕全市教育发展工作大局,把创建活动与学校的具体工作相结合,以创建活动带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以教育教学工作推动学校创建活动的开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促进民族地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与水平。把创建活动同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起来,同维护民族团结、结合起来,同繁荣民族文化、实现共同进步结合起来,同人民群众最关心的教育教学热点、难点问题结合起来,使创建活动更加富有民族特色和学校特色。

四、争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学校”


(未完,全文共2930字,当前显示92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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