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效能相关制度
河党发„2011‟7号
都匀市河阳乡行政效能相关制度
村、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提高工作效能、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人民满意机关,结合办事处实际,经办事处党委研究,特制定《河阳乡行政效能相关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阳乡委员会
2011年3月10日
1河阳乡行政问效制度
1、行政效能问责的对象
行政效能问责对象系政府及其部门机关公务人员,重点是各级各部门负责人。
2、行政效能问责的主要内容。
责任缺位,办事拖拉,作风飘浮,影响和贻误工作的;不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乡委、乡政府决策部署,违法行政或决策不当,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思想麻痹,措施不力而导致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影响大局的;在行政过程中,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经效能投诉和督查查实的;政务不公开,搞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的;因工作不力而未完成的;不履行职责,以致政令不畅,管理混乱,导致群众投诉居高不下,并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在绩效管理中,单位和部门工作绩效持续处在全乡末位的。
3、行政问责的方式
1)、诫勉谈话。对工作人员在行政效能方面存在的情节轻微的行政责任问题,由部门分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年终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2)、效能告诫。对诫勉谈话后仍达不到整改效果的,由责任单位领导作出决定,给予效能告诫。单位领导应与被告诫对象谈话,指出存在问题,并发给《效能告诫书》,效能告诫书存入单位文书档案,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抄送同级组织2人事部门。当年内被效能告诫两次以上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3)、调整岗位。凡受到上述问责的公务人员,不适应在本岗位工作的给予调整岗位,一年内出现2次以上被问责的,可以加重处理,其中对领导班子成员多次违反规定,上报组织或纪检部门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1、承诺内容
1)、坚持依法行政。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依法行政和管理,勤勉尽责,树立“廉洁、高效、公正、优质”的良好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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