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5篇范例]
滨州学院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滨院政[2012]3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维护学校权益,防止无形资产流失,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山东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山东省高等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办法》、《滨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属各单位,以及以学校名义设立的各种机构。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另行制定所辖无形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
学校无形资产是指学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等。学校冠名权视同商誉纳入无形资产范畴。
第四条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摸清无形资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保障无形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促进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规范无形资产的处置行为,提高无形资产的经济效益;对经营性无形资产监督其保值增值。
第五条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无形资产的范围界定、分类和入账价值的确认和计量;无形资产的增加、使用、处置;无形资产的清查盘点;无形资产的账务处理;无形资产产权收益管理等。
第二章
无形资产管理体制
第六条
学校无形资产作为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坚持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
学校无形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建立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使用人)组成的无形资产管理体系,各单位应明确配备以资产管理员和专业人员为骨干、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无形资产管理队伍,建立健全无形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第八条
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处作为学校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对无形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学校无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归口管理部门办理无形资产的产权确认手续;
(三)负责登记无形资产备查账;
(四)审核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和处置等;
(五)组织对无形资产的清查、登记、汇总及监督检查;
(六)参与学校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
(七)其他相关工作。
第九条
学校无形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所辖范围无形资产的具体业务管理,管理职责执行《滨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一)根据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实施办法;
(二)登记所辖范围的无形资产明细账;
(三)及时办理所辖范围的无形资产的注册登记手续,明晰产权关系;
(四)组织无形资产的清查、统计等工作;
(五)根据使用部门提出的鉴定申请,组织无形资产技术鉴定;
(六)办理无形资产的增加、调剂、处置等报批手续;
(七)检查、指导使用部门做好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
(八)主持学校利用无形资产进行投资的可行性论证。第十条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无形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无形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的管理细则;
(二)建立并登记无形资产使用台账;
(三)提报无形资产处置申请;
(四)检查并报告无形资产的日常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学校无形资产管理归口管理部门及分工执行《滨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并做如下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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