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学院无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5篇范例]
工商职业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产管理,如实反映资产增减变化的情况,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资产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相关人员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在日常运作及管理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学院的利益。
第三条使用部门和个人应爱护学院的资产,积极配合资产管理部门管好、用好各类资产。
第二章
资产管理职责
第四条学院资产由后勤总务处统一管理并进行统筹安排、调配使用,负责组织落实采购、验收、发放、清理等工作。资产管理的具体职责是:落实专人进行资产验收和登记;定期(每学期末)组织资产盘点、清理,对需要修理、保养、处置的资产及时提出书面建议,经领导批准后,予以实施;及时了解各系、处、室的资产使用情况,对闲置或未充分利用的资产进行重新调配;对由于使用部门或个人,因保管使用不善而造成的损失,应查明原因,如实上报。
第五条资产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本部门的资产,其具体职责是:在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向后勤总务处提出资产申购或申领;对本部门领用的资产负责登记造册(内容有资产编号、资产名称、使
1用人、使用状况、使用时间等),并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帐实核对;负责保管本部门的资产,对本部门资产丢失、损坏应追查和及时报告,确保本部门资产的完整;对需要维护、保养、处置的部门资产,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执行;配合后勤总务处进行定期的资产盘点工作。
第三章
资产分类
第六条凡学院拥有的房屋等建筑物、电子设备、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教学用设备及其他与发展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为固定资产,同时具备的条件为使用期限1年以上和单价价值在800元以上,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第七条在建工程指正在建造或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购入需要安装的机械设备,新建、改建和扩建以及固定资产大修理工程等。
第八条凡使用期限不满1年或单价在800元以下的资产为低值易耗品。
第九条凡在使用过程中全部消失或改变其原有实物形态,其价值也一次消耗掉的资产为办公消耗品。
第四章
资产计价
第十条所有资产均以取得的实际成本确定其价值登记入帐,能够区分其物质形态的分别单独计价,不能区分的应作为附属资产并
2计价,而不能因无法单独计价而不纳入资产管理体系,形成帐外资产。
第十一条资产价值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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