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4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增资业务规则(试行)

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定向增资业务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公司开展定向增资业务,明确推荐机构会员及相关各方职责,根据《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挂牌公司拟进行定向增资的,应与推荐机构会员协商后,聘请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必要时)、资产评估事务所(必要时)等专业服务机构为其定向增资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三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对拟进行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同意定向增资的,应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并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定向增资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

第四条上海股交中心对推荐机构会员报送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审核同意后报送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以下简称“上海市金融办”)备案。

第五条推荐机构会员、有关专业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在定向增资业务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定向增资业务人员设置

第六条推荐机构会员应针对每家拟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成立

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制作申请文件等材料。

第七条项目小组应由推荐机构会员至少两名内部人员组成,其中一人为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全面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证券业相关工作经验,或者参与并成功完成两个以上(含两个)定向增资或挂牌项目。

第八条最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得参与定向增资业务。

第九条持有拟定向增资挂牌公司股份、在拟定向增资挂牌公司中任职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与该挂牌公司定向增资业务。

第三章项目预审核

第十条推荐机构会员开展定向增资业务前,应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预审材料,包括:

(一)定向增资方案(草案);

(二)推荐机构会员立项报告;

(三)推荐机构会员项目小组成员;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

(五)资产评估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必要时);

(六)律师事务所及其项目成员(必要时);

(七)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机构或人员发生变动的,推荐机构会员应及时报告上海股交

中心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上海股交中心收到预审材料五个工作内进行审核,并向推荐机构会员反馈预审核意见。推荐机构会员收到上海股交中心无异议意见后,方可启动后续工作。

第十二条

为防范业务风险,提高审核工作质量,上海股交中心可指派人员对推荐机构会员尽职调查、申请文件制作等定向增资工作进行指导。

第四章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对定向增资的必要性,增资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可行性和收益前景等事项勤勉尽责地开展尽职调查工作,督促拟定向增资的挂牌公司及时披露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未完,全文共3642字,当前显示116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