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塘口岸两地车牌申请
粤澳两地车牌办事条件:
外国公民,香港、澳门或台湾居民在珠海市新购买1套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商品房,准予办理1辆澳门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所购几套商品房累计方达到100万元人民币的,不予办理;以购房名义已办理的,不予增办;合伙购房的,1套房只能办理办理1辆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如合伙一方已以购另一套房名义办理过的,另一合伙人个人占有房屋份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可提供合伙双方直系血亲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户口薄),且个人尚未办理过澳门入出内地私家车的,可予办理1辆。此外,车主及购房业主必须是自然人,《房地产权证》中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且申办车辆车主名称必须与购房业主名称及购房发票注明的业主名称完全一致。
粤澳两地车牌办事资料(未注明复印件的资料需提交原件核对)
在珠海市购房。
(1)业主的书面申请;
(2)《房地产权证》和发票;
(3)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动产登记局《所有权登记凭证/汽车》(车主与业主的名称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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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