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农民负担管理办法
保办发[2010]20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转发《县减负办、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关于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人武部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行业协会、专业公司和各人民团体:
《县减负办、县纠风办、县物价局关于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保康县委办公室保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4月27日县减负办、县纠风办、县物价局
关于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根据《湖北省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条例》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减负办、市纠风办、市物价局关于襄樊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襄办发[2007]5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认真做好新形势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全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切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各项合法权益,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管责任,坚决遏制农民负担反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第二条考核内容和范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重点内容是:村级兴办公益事业违背民意和政策乱集资、农民建房乱收费、农村中小学乱收费、农村用水用电乱收费、交通和农机监理乱收费、农民办证乱收费、计划生育2乱收费、地方税收乱收税以及各种惠农补贴补偿落实不到位等等。
(未完,全文共2424字,当前显示734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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