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宁县里心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建价„2008‟综10号
建宁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建宁县里心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里心镇人民政府、镇自来水厂:
你镇《关于要求调整里心自来水厂水价的报告》(里政[2007]86号)悉。鉴于你镇新投入资金对镇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造,抽水用电价格及人工工资大幅度提高等原因,造成供水成本大幅度提高,现行核准的供水价格已明显偏低。为使企业能够正常运转,经审核测算并听证会通过,现将里心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里心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为:
1、对群众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已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即每户(表)每月用水量在30吨(含30吨)以内的,按基础水价
11.05元/吨执行,用水量超过30吨的,超过部分按1.30元/吨执行;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暂按基础水价1.05元/吨执行,但每年6-10月的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季节性加价水价按1.50元/吨执行。
2、工商企业(含基建)用水价格为每吨1.20元。
3、饭店及招待所、酒家、旅社、发廊、歌舞厅、茶座、游乐场所等营业性用水价格为每吨1.50元。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不得在自来水价格外再向用户征收其它各种不合理费用。
三、必须严格加强对自来水厂的管理,保证供水质量,严防偷漏水现象发生。
四、以上价格自2008年4月11日抄见用水量起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自来水价格批复
抄送。市物价局,县政府办,计划局,审计局,里心镇工商所,物检分局。
建宁县物价局
2008年3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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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心镇自来水供水价格测算方案
一、基本概况
(未完,全文共2644字,当前显示68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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