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建宁县里心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的批复
建价〔2008〕综18号
建宁县物价局
关于调整建宁县黄埠乡集镇自来水价格的批复
黄埠乡人民政府、乡自来水厂:
你乡《关于集镇自来水改制要求重新核定水费收取标准的报告》(建黄政[2008]36号)悉。鉴于你乡新投入资金对乡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造、以及原材料价格和人工工资大幅度提高等原因,造成供水成本大幅度提高,现行供水价格已明显偏低。为使企业能够正常运转,经成本审核测算并听证会通过,现将黄埠乡集镇自来水供水价格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黄埠乡集镇自来水厂供水价格调整为:
1、对群众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已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实行两级阶梯式计量水价,即每
1户(表)每月用水量在30吨(含30吨)以内的,按基础水价0.75元/吨执行,用水量超过30吨的,超过部分按0.90元/吨执行;未安装一户一表的居民生活用水,暂按基础水价0.75元/吨执行,但每年6-10月的用水量实行季节性加价,季节性加价水价按0.90元/吨执行。
2、工商企业(含基建)用水价格为每吨0.90元。
3、饭店及招待所、酒家、旅社、发廊、歌舞厅、茶座、游乐场所等营业性用水价格为每吨1.05元。
二、自来水价格调整后,不得在自来水价格外再向用户征收其它各种不合理费用。
三、必须严格加强对自来水厂的管理,保证供水质量,严防偷漏水现象发生。
四、以上价格自2008年6月份抄见水量起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自来水价格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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