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审计现场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
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瑞基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基集团)所属各单位、部门机构的设置,加强人员编制管理,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各分公司、子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可对其行使实际人事管理决策权的参股公司、公司董事会明确的其他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均适用本管理规定。第三条瑞基集团董事会下设编制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集团总经理担任。成员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战略发展部、企管计划部负责人组成。编委会常设办公室为人力资源部负责。第四条各公司负责人参与研究与本公司有关的机构编制问题。
第五条编委会每年年终召开一次编制审定会议,审定下一年度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第六条根据实际情况,编委会可不定期召开会议,审定编制调整事宜,编制调整需备案。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瑞基集团下属各公司、各部门机构和编制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机构和编制设定原则及条件
第八条集团各类机构的设置,应适应整体业务发展、满足经营管理需要、既相互关联又职责分工明确的原则,坚持“精简、统
一、高效”;人员编制则应遵循“控制总量、精干匹配”原则,做到“定岗、定编、定员、定费”,进而控制人工成本。
(未完,全文共1684字,当前显示5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