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经营单位(书报刊亭、电子出版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出版物经营单位(书报刊亭、电子出版物)审批一次性告知书
一、审批依据: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新闻出版总署令(第23号)第二章出版物发行单位设立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人提交材料2.审核材料3.现场勘查
4.核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三、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不含申请人办理其它前置材料时间)
四、许可条件
1.在确定的业务范围;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应当提交材料:新办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书(注:申请人签名必须手写)
(未完,全文共977字,当前显示24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