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中共台州市委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加快农民住房改造建设的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委[2010]20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浙委办„2010‟1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精神,现就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内涵和重大意义
(一)基本内涵。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指以土地开发整理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为平台,整合各类涉农资金,采取综合措施,对农村“田、水、路、林、村、房”实施全面整治,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有良方、土地节约集约有增量、农民安居乐业有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有希望”的目标。
(二)重大意义。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工作的一项战略性任务。组织实施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耕地质量、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确保粮食安全的重大举措;是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提高农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是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破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有效手段;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1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以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为抓手,统筹规划、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努力挖掘耕地后备资源,提升耕地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由政府统筹安排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鼓励引入企业、个人参与,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建立利益平衡机制。
2、统筹规划、集聚要素。按照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市)域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科学编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整体开发建设,促进农村人口向中心镇、中心村集中,居住向规划安置点集中,产业向功能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主体集中。
3、坚守红线、节约土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整治,确保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不增加。
4、改革创新、有序推进。正确处理好依法依规与改革创新、当前与长远、农民生产和生活的关系,在局部先行先2试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成果,强化示范带动,实现有序推进。
5、尊重民意、保障权益。充分尊重和依靠农民,发挥农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考虑集体经济和农民群众的承受能力。认真处理好整治过程中涉及土地权属关系调整的问题,依法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权益。
6、注重特色、保护生态。注重保留当地传统农耕文化、民俗文化的特色和风貌,妥善保护具有历史文化和景观价值的住宅和村庄。科学处理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制止因片面追求用地指标,违背自然规律搞过度整治开发,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等行为的发生。
三、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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