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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学位申请

各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保障符合在我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工作秩序,根据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深圳市2012—2013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深教〔2012〕5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12—2013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龙岗区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臧动

副组长:程畅袁学锋韩园林谢蝶深

成员:邱慧如范玉琪陈晓田程悦安胡军

赵雪奎廖志莫冠川陈启良洪佳敏

林晓峰陈碧光王璐叶恢德萧雪伟

王莉琳陈远雄何雁文彭小朋果向明

张浩权王昶陈华龙庄伟炎杨勇

黄锦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韩园林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邱慧如科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各街道教育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成立相应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工作人员和责任。

二、招生工作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012—2013学年度,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精神,严格依法依规招生,不断增强服务意识,保证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顺利入学,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和社会稳定。基本工作要求如下:

(一)按照“实事求是、宏观指导、纲要约束、以教办为单位解决当地招生实际问题”的要求,各教办和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和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龙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机制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深龙教〔2012〕4号),深入分析研究2012—2013学年度招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应对,进一步做好就近入学和执行招生工作新机制的工作

(二)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1+5”文件规定的就读条件,按照区教育局《关于印发龙岗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机制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敦促和指导适龄儿童少年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提交就读证明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全区公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或未经验证审核的新生和插班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拨付相应教育经费,学校也不得向其收取任何教育费用,并由招生学校负责将违规招收的学生劝回原就读学校或户籍地学校就读,同时还要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个别确因特殊情况没能及时申请学位的新生和插班生,要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做好验证入学工作。

(三)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服从市人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区落实《深圳市暂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联席会议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就读与免费证明材料的验核工作。对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过程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实际困难,要及时报告街道办和区教育局。

(四)全区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统一实行网上招生。各街道教育办和各中小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制定的招生工作程序,规范招生行为,增强服务意识,指导符合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及时办理入学手续。要耐心指导家长填报志愿,认真做好学位受理和申请资料的初审工作。招生期间,学校要有计划地开放电脑室,安排专人指导和协助有需要的家长上网申请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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