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队管理制度[最终定稿]
2012年度施工管理制度
为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项目部能顺利开展工作,共同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要各行其责,做好自己的工作。做到团结一致,共同奋进,如有加班必须要到现场。有事回家要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允许私自回家,按规定时间返回,八点以前必须到办公室,如有违反扣半天晚一天扣一天。
二、职工管理制度:
1.每天两次点名,按规定时间每月迟到累计三次者扣工时一天。点完名不允许再回宿舍,不允许在院里逗留,上下班注意交通安全,出现意外事故责任自负。
2.上班时间注重工作效率,出工不出力者工资不予保证。
3.上下班按规定时间,不到下班时间不允许收工具,提前下班者视情况一次扣2-4小时。凡是车上有工机具的必须回基地卸车,班组成员不回基地卸车的每次罚款5元。未经批准工具在车上过夜扣班组每人5元,工具丢失自负。
4.有事提前一天请假,不允许捎假。不请假不来者按旷工处理扣工时一天。抢修、检修不许假。
5.严禁酒后上岗,中午喝酒者不允许上班,酒后上岗罚50元。
6.职工之间相互尊重,不许打架闹事,打架者每人罚款100元。
7.工作期间要服从组长和队长安排,不服从安排的,队长可根据情况给予待岗或开除处分,工资不予保证。组长在本班组内行使队长
权利,安排加班不加者每次罚款5元,工资不予保证。
8.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完不成定量工作的出现加班一律不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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