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限价房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
81108
【发布文号】
甬政办[1999]2号【发布日期】
1999-01-21【生效日期】
1999-01-2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地方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甬政办〔199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宁波市人民政府督查工作制度
为确保党和政府各项决策的贯彻落实,维护政令畅通,切实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促进政务督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浙江省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规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
一、工作原则
(一)依法督办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认真开展督查工作,做到令行禁止,坚持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性。
(二)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以事实为依据,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情况,客观公正地反映和处理问题,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
(三)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把注重实效作为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着眼于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努力使督查事项落到实处。防止和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和文牍主义。
(未完,全文共1839字,当前显示57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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