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1
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及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特定本办法。公务车使用本着高效和节约的双重原则,公司各部门主管人员在批准部门内人员申请和自己申请公务车使用时,要从高效和节约的双重原则出发,尽量减少公务车的使用。
第二条公务用车辆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分别由行政部文员(或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第三条公务用车使用流程
1、需要公务用车的部门或外出公务人员需提出申请。
2、填写《用车申请单》。
3、由申请人的部门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方为有效的《用车申请单》。
4、行政部门根据有效的《用车申请单》才批准用车。
5、由行政部车辆人员开具派车单,交付给司机车辆使用的钥匙。
6、门卫(或保安人员)核准派车单后,才可以放行。派车单要留在门卫室。
7、车辆回厂后,司机要据实填写行车里程表。并交还车钥匙。
第四条公务车施行专人专车制度,聘用专任司机驾驶和保养,正常情况下不许使用指定之外的车辆。更不许非公司聘用的驾驶人员和无证人员使用。公务用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加油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文员(或档案管理人员)保管,不得遗失,如该车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该车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第五条本办法中司机人员的雇用解雇奖惩各项,均依本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处理,不再另订。
第六条《用车申请单》必须写明。用车事由、用车时间、目的地、联系人、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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