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1
公司车辆管理办法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发挥车辆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第二条适用对象:
兴盛建设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权责:
公司办负责对公司车辆统一管理和调度和费用审核;财务部负责对发生费用进行监督。
第四条出车作业流程:
公司车辆由公司办统一管理,用车前,使用部门需提前一天填写《派车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按照使用时间使用指定车辆。不按规定办理申请,公司办不予派车(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出差人因出差在外,无法填写《派车申请单》,可电话委托公司相关人员填写派车申请单》,交公司办派车。第五条出车审批:
1、苏州市内公务出车由用车人提出,部门经理审核,公司办核准后派车;
2、苏州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人提出,部门经理申请,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审核,公司办核准后派车。
3、公司中层、普通员工出差,原则上应乘坐公共汽车、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至第一目的地,如上海火车站、苏州火车站、虹桥机场、浦东机场,特殊情况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便的,经申请后,可享受公司接送服务,相关费用计入各部门费用。
第六条用车管理:
1、公司员工能够不使用公车时,应乘坐公交车(如苏州市范围内公干),特殊情况(如出纳银行取款、采购取大件货等),公司办可派车。
2、公司至公共汽车站点,可安排车辆接送。
3、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公司办签发的《派车申请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
4、公司车辆如没有《派车申请单》擅自出车,司机除承担车辆正常耗用费用外,另承担50%的个人罚款,出现二次以上事件,公司将和司机解除劳动合同。
5、公司保安根据《机动车外出登记表》,如实填写每次行驶前后里程数及其他项目,公司办每月负责审核。
6、每辆车内均设置《出车日志》,供司机每次出车时填写(用车人配合签字)。司机出车时,需详细记录出车时间、至各站点里程、出车事由,乘坐人及相关过路费用,至目的地时间等,由乘坐人签字确认,司机须认真填写表中各项内容,每周呈公司办核对,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应提出批评,对不听劝诫屡教不改者,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7、公司采购、质量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质量评审时,苏州范围内可申请公司用车,苏州范围外,原则上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8、公司办每月核实公司各部门车辆使用情况、行驶里程和费用消耗等情况,每月10号前将上月各部门公车使用情况进行公布,公布结果作为今后部门成本核算的依据。
9、出车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通规则、损毁、失窃,将追究驾驶员责任。
10、公司办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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