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1
**车辆及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的车辆管理,确保**工作用车,节省经费开支,促进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车辆运行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车辆的调度、管理
第二条机关及下属单位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度、统一购油、定点维修。
第三条机关及下属单位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度,原则上实行办公室车管人员负责制。车管人员必须照章办事,不得以权谋私,派人情车。
第四条车辆安排采用领导成员或下属单位相对固定工作用车的办法。原则上不派机关科室工作用车,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的可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报告分管领导调剂使用。
第五条未经市纪检监察部门备案,领导干部不得公车私驾,不得违反公车使用的范围与规定,否则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由个人承担。
第六条建立法定节假日,长途出车登记制度。法定节假日和长途用车,用车人应事先告知车管人员,说明情况,由车管人员登记用车的目的地、用车时间。
第七条车辆必须实行保险。由办公室请示分管领导决定其1保险种类、保险额度后,统一办理,保险单由办公室集中存放。
第八条车辆不用时,应当在办公室指定地方停放,特殊情况(长途出差等)应选择相对安全的场所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引起的车辆被盗、损坏和车上物品丢失的,责任由个人承担。
第三章车辆的维修保养、购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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