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文网文申办要点
引领互联网行业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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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文网文申办要点攻略
一、设立条件:
申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不低于100万元实收的货币注册资金;其中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包括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实收的货币注册资金(不包括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出资形式);
6.符合文化部关于互联网文化单位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7.根据《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文办发[2005]19号),不受理外商投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申请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允许香港和澳门的服务提供者设立由内地控股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条件。
(三)经营项目:
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游戏产品(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艺术品;演出剧(节)目;动漫;网吧内网络文化产品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活动。
二、办理流程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文化厅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通过《补正通知书》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未按照规定提交补正材料的,省文化厅将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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