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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原因及对策(郝子民)

浅谈土地执法监察难现象、原因及对策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国土资源局郝子民

土地作为一种最重要的经济资源,尤其是在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资本积累阶段,其潜在经济内蕴逐渐升温,在土地利用上追求经济利益已成为一种趋势,随着可利用地的逐年减少,尤其是一些单位和个人为谋取巨额利润,或为了眼前利益,违法批地、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和管理权、截留土地收益、未批先用、少批多占、闲置荒芜耕地及土地非法交易等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和土地资产的流失,这种现象不能不引进我们的重视和担忧。如何进一步强化土地管理中的行政执法职能,并从根本解决土地执法监察难的问题,这是土地管理工作当务之急。

一、土地执法监察难的现象

《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1995]第3号)中指出:土地执法有立案、调查取证、下达停工通知和处罚通知书、执行、结案归档等执法程序,从实际工作中可以体会到各个环节都有难点,具体来讲土地执法监察难表现有五难:即发现难、定性难、制止难、处理难、执行难。

(一)发现难

以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为例,全旗土地总面积277984公顷,共6镇2乡和7个区域服务中心,全部出动进行土地监察执法的人数不超过50人,平均每人需要巡查面积超过5560公顷,而实际上乡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还要承担国土资源管理的其它工作及乡镇中心任务。因此,由于土地监察人员少、交通工具缺乏,土地管理辖区面积广阔,土地监察任务繁重,土地案件发生范围大,违法占地现象时有发生,土地执法监察人员经常处于顾此失彼状态中,实际发生的案件不能发现或发现不及时。此外加上日趋复杂的土地隐

1形市场,如联合开发、私自交易等违法现象则更难被发现。

(二)定性难

主要集中体现为一些比较特殊的用地项目,违法主体是当地政府。由于土地管理部门隶属于本级政府,党政领导出面定的事,土地管理部门在执法管理上就陷入了两难境地,有时为了照顾“影响”、维护“稳定”、“发展本地经济”,明知违法也不敢查处。且这些用地项目,投资额较大、占地面积大,但这类违法用地受到查处时,难免因为地方保护主义、经济上的短期行为和利益驱动而受到行政干预,所以很难定性,有时给予经济制裁,以从罚代替主罚,有时“绕道走,放一马”。

(三)制止难

新的《土地管理法》赋予了我们执法监察对土地违法行为的制止权,但缺乏实施强制执行的有效手段。如对于那些不听劝阻违章者,依照现行的法律,只能宣传教育,明确责任,交代后果,等待事后经法定程序落实处罚措施,再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些违法者对土地部门下达的停工或处罚通知置若罔闻,形成你来我停,你走我做的局面。另外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查处村委会非法私分土地时,土地执法监察人员被围攻,辱骂、殴打的情况各地时有发生。

(四)处理难

在执法过程中,很多土地违法案件的处理,需要公安、法院等部门的配合,但与公安、法院等部门沟通难度大,再者移交案件需要做相关鉴定,费用较高,很多案件不能按期移交移送,所以就出现部分土地违法案件处理难。一旦涉及单位或企业的土地违法案件,土地管理部门更是束手无策,有的回避矛盾,有的以罚款代替处罚,或不了了之。

(五)执行难

2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处罚的执法程序规定,一般的土地违法案件查处起来少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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