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关于组织推荐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通知
农业部渔业局关于组织推荐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
范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渔业主管厅(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继续推进发展现代农业重点行动的意见》,按照《2008年水产健康养殖推进行动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请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推荐第三批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并指导其开展创建活动。推荐的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持有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并按规定区域从事养殖生产。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二、经营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经营资质,无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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