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渔业局关于组织推荐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的通知
附件1: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标准
一、必备资质和规模
(一)申报单位持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农民专业合作社全部社员持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工厂化养殖场应具备土地使用证或者土地租赁合同。
(二)申报单位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有完备的资质证明)。
(三)以池塘养殖为主的申报单位的养殖池塘面积在200亩以上;工厂化养殖水面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并具有循环水处理设施或设备;其他养殖方式面积不限,水产品年产量200吨以上。
二、生产条件和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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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