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工程项目交易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许可(限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
4、承诺时限:4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建设项目选址许可》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经审查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证明文件1份。
3、1:500(或1:1000)地形图1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4、其它需要说明的文件、图纸等。
五、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行政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分局窗口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管理函复意见书1份。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单位可选择《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发放,但必备文件依据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环节收取;如单独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则在下阶段办理时限相应扣除4个工作日。
3、凡申请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带原件现场核实,复印件上应注明“此件与原件无误”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网址为:http//www.xiexiebang.com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网址为:http//www.xiexiebang.com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筑类)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5、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84524311(锦江)、86927098(青羊)、87705148(金牛)、85066609
(武侯)、84312598(成华)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
七、三十八条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各区政务服务中心规划分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批不同意的,予以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类)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测绘单位出具的用地界址测绘成果1套。
3、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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