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厕所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财政厅
吉林省农村厕所改造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范省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农村厕所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吉政办发[2016]60号)、《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156号)和《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厕所改造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由省级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市县开展农村厕所改造的引导类资金。
第三条奖补资金执行期限为5年。
第四条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改善人居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仅简称表述为“省住建厅”)共同管理。
第五条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使用原则。奖补资金严格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村厕所改造总体目标、任务要求,由市县政府统筹用于农村厕所改造项目。
(二)突出重点原则。对地方政府改造农村厕所意愿较强的市县和对成片改造且数量较大的市县给予重点支持。
(三)引导带动原则。对超额完成计划任务的市县和对利用ppp等市场化模式、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有效解决融资问题的市县给予重点倾斜。
(四)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资金的分配、审核、使用等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补助范围和标准
(未完,全文共1740字,当前显示55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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