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村厕所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财政厅
合肥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确保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要求及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是指中央、省、市和县(市)财政安排用于农村危房重建和修缮加固的补助资金。
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赠资助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经费筹集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经费来源包括:
1、中央财政补助的专项资金;
2、省、市、县(市)财政安排的配套资金;
3、社会力量捐赠和资助的资金;
4、其他资金。
第四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重建和修缮加固房屋所需材料购置费用、危房改造费用等。
第五条农村危房改造的补助标准:
国家和省定补助对象和标准。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6万元,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0.4万元。
在国家和省定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分散供养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补助2000元,修缮加固户均补助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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