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城区道路管线工程规划管理办法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宿迁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宿迁市市政工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各类工程管线的规划管理,合理规划与开发城市地下和地上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管线,是指给水、排水(雨水、污水)、电力、路灯照明、燃气、热力、通信、有线电视、交通信号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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