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控制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的意见
工程建设项目邀请招标操作程序
一、发出投标邀请
招标人应在县招投标中心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并将邀请投标单位名单送分中心和监管部门备案。
二、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根据投标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招标文件,被邀请投标人按投标邀请书约定的时间在县招投标中心凭有效交易席位证获取招标文件。分中心提供见证服务。
招标人应同时将招标文件送交分中心备查1份。
三、组织答疑会议
招标人根据需要可以分批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但在上述活动中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四、提交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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