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讲解(经济小区)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认定
一、业务描述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5.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6.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7.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可以选择简易办法按照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和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及其各分支机构提供涉农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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