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文件海行规发„2010‟16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海淀区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第145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二O一O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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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第七条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技术项目建设主要采用资金补助或贷款贴息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可在两种方式中自愿选择。
(一)资金补助
项目补助金额根据投资额或者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予以确定。每个项目补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按项目实施进度分期支付,项目周期不超过3年。
重点工程项目每个项目资金补助总额不超过400万元。
(二)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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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