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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和省重点实验室管理规章

智能实验楼管理条例

为保证教学和科研试验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智能实验楼内的正常秩序,为师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工作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总则

智能实验楼管理由智能实验楼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实验大楼实验区由现代森林培育重点实验室具体负责,办公区由森林培育学科具体负责;大楼公共区卫生和安全由浙江林学院后勤产业集团负责。

本条例适用在本大楼学习、工作、参观的所有人员。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细则

第一条大楼内工作人员包括研究生和客座研究人员均需同智能实验大楼管理委员会签定相关协议(附件1),经批准生效后,方能进入实验大楼。第二条凡需进入智能实验楼内的外单位人员应凭有效证件登记,登记后方可进入,并做好入出时间记录。

第三条保安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巡逻监控,保证智能实验楼安全(见附件2)。

第四条保洁员负责公共区卫生(走廊、楼梯、卫生间、实验室及办公室的门窗、会议室等),保持大楼整洁(见附件2)。。

第五条爱护楼内公共设施,节水节电,做好四防工作,杜绝不安全因素。第六条大楼内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和一切影响他人学习工作的活动。第七条楼内严禁存放自行车,严禁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和一切有碍公共卫生的杂物。

第八条严禁在大楼内墙壁上张贴各种宣传品、乱涂乱画等一切不文明的现象。第九条为了师生的安全,严禁随意上窗台阳台,严禁在楼内乱拉电线。第十条严禁在实验室内会客、吸烟、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第十一条实验大楼内的各种仪器设备、物品,严禁带出楼外,如因特殊情况需要暂时搬出使用的,要有实验室主任签字,并加盖学科、学院公章后方能出门,否则,大楼门卫一律扣留。第十二条未经实验室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配制实验室内的钥匙或者将钥匙转借他人。

第十三条实验室图书、期刊资料借阅需办理相关借阅手续,原则上不得带出实验大楼。图书、期刊不得丢失、撕拆、涂改,丢失原价赔偿。

第十四条实验室实行责任制管理,每个实验室必须落实安全责任制、仪器设备管理责任制、实验室管理责任制。

第十五条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危险品,要按规定使用和存放,严格审批手续,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第十六条实验室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果、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提供资料,违着追究泄密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被盗、污染、中毒、精密贵重大型仪器设备损坏的应予一赔偿并视情节轻重处理。

第十八条教师有责任提醒在智能实验楼内做实验的本科生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在智能实验大楼工作学习的研究生及本科毕业生,管理上实行导师负责制,如不遵守本条例和实验室相关条例的,除追究肇事人责任外,同时追究导师的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对不遵守智能实验楼管理条例和实验室管理条例(见附件3-7)的师生,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则取消其使用智能大楼的资格。

对外开放管理条例

在实验室的对外开放中,资源开放是对外开放的核心。只有做好资源开放与共享,就可以推动课题开放和人员流动。实验室开放课题形式主要有客座人员利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全自带资金进行研究工作;自带为主、实验室部分资助和实验室资助三种形式,采取何种形式由实验室与客座人员单位协商确定。

1.利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完全自带资金进行研究工作者,填写入室申请,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进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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