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嘉兴学院文件
嘉院科字〔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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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补充规定》已经2012年第8次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现予印发,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嘉兴学院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1《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经费管理,促进我校科研活动持续健康开展,依据《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贯彻执行国家科研经费政策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通知》(浙教高科〔2012〕16号)、《浙江省财政厅、科技厅、监察厅关于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科技经费使用和加强监管的若干意见》(浙财教〔2012〕29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对《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嘉院科字〔2011〕1号)提出以下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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