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兴学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宿州学院大学生科研立项管理办法
补充规定
为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理论探索、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科研活动,增强大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和学术探讨的兴趣和能力,规范对学生科研项目的管理,发挥科研活动在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原《管理办法》基础上进行补充规定,办法如下:
一、大学生科研项目的范围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为主要研究人员,并经学校认可,同意实施的各类科学研究。包括:专业性研究及创作项目;社会调查项目;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项目;教师科研课题中的子项目;其他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分成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两个等级。成果上报的形式分为科技发明、创新创意(实物、模型等)、作品(计算机应用软件、文化艺术、音乐作品、专利等)、学术论文三大类。(调查报告不能以成果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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